点击浏览《劳动用工管理实务100问》之(十六)
91、社保缴费对养老金待遇有何影响?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2)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公式中计发月数,根据性别和退休年龄确定。男职工139(60周岁退休),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女职工170(55周岁退休),工人岗位女职工195(50周岁退休)。
(3)过渡性养老金:1995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按照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底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发放。
【提示】养老保险缴费时间长短,缴费基数大小,不仅影响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还影响今后养老金待遇的调整。
(依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苏人社规【2022】1号)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92、社保缴费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何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由工伤基金支付,支付待遇与本人缴费工资挂钩。其待遇标准:
(1)1-10级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标准=职工工伤事故发生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支付月数。
(2)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支付标准=职工工伤事故发生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比例(一级伤残为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
【提示】因缴费基数不足额发生的工伤待遇争议时,用人单位需足额补偿其待遇差额。
93、社保缴费对其他社保待遇有何影响?
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待遇均与缴费工资挂钩,其待遇如下:
(1)医疗保险年个人账户额为本人年缴费工资的2%。
(2)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a、待遇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以此类推,一次核定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b、待遇标准:失业金待遇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核定。其中:缴费不满10年的,按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55%确定。
失业金待遇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3)生育津贴返还金额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计发月数。该津贴其实质是国家对用人单位吸纳女性就业所承担的社会生产成本给予的物质补偿。
【提示】社保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失业保险待遇享受,一旦发生待遇争议,用人单位需足额补偿其待遇差额。
94、什么是企业年金,有何政策规定?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政策:
(1)缴费总比例不超过12%,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不超过8%;
(2)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企业缴费及其投资,企业可与职工一方约定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等;
(3)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提示】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已于2018年2月1日开始施行。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
95、什么是个人养老金,有何政策规定?
为推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国务院下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文件,其政策要点:
(1)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2)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年缴费最高上限为12000元。
(3)国家制订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4)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提示】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立足于保基本,以税收、社保保险费等形式,由企业个人共同筹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体现共济性;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发挥补充作用;第三支柱即个人养老金制度。
点击浏览《劳动用工管理实务100问》之(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