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职场人的深情一问:今年没休完的年休假会“过期作废”吗?本期,我们就来聊聊不少劳动者心中的困惑——未休年休假年底自动清零的事儿。
实践中,有很多行业和单位规定年休假只能在本年度使用,不可跨年度使用,如因职工自身原因逾期未休完的年休假视为自动放弃,一次性清零。那这样的规定有合法有效吗?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对于用人单位能否规定未休年休假跨年自动清零没有确切规定。
年休假作为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在法律未明文规定未休年休假跨年自动清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自动清零的规定实质上是对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进行了限制,排除了劳动者权利。
而且,年休假作为员工休息休假权的一种,员工可以主动放弃,但该放弃需要员工以书面形式提出方为法律规定的有效放弃,其他形式的放弃非有效放弃。即用人单位以规则制度规定的“自动放弃”或“自动清零”为无效约定。
实操建议:
1、引导员工主动休年休假
用人单位可将员工手册中“年底未休完的年休假自动清零”的表述调整为:员工应当在当年年底前休完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完年休假的,最迟在次年3月底前休完。逾期仍未休完的,员工应当提交书面的放弃申请。
2、企业统筹安排
员工如未主动休年休假时,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可在管理中根据累计年休假天数,在当年4-11月份采取逐步释放的方式处理,每月以最小单位(半日或一日)进行分批安排。
员工在次年3月没有申请,相当于放弃主动选择休假天数的时间,如果没有书面放弃权利,那么公司以最小单位安排休假时间,在保障工作的连续性的同时,有效避免产生风险,也从另一个方面引导员工申请年休假。同时,如因生产设备检修,春节提前放假等情形,建议公司优先安排员工使用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