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参保缴费
1、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何时划入?
按照国家、省有关个人账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在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足额缴费到账后按月划入。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如何划入?
按照国家、省有关个人账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在职职工每月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划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医保费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与在职职工标准相同,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其余缴纳的医保费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
3、参保单位欠缴医保费会带来什么影响?
参保单位欠缴医保费的,当月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不划入医疗账户资金,且在次月起暂停相应参保职工的社会医疗统筹支付待遇;暂停期间不计算职工缴费年限,参保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保费,并缴纳滞纳金后,可继续享受各项待遇,还可以补寄缴费年限。
4、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保账户应如何继承?
参保人员因死亡原因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家属应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死亡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算至死亡当月,清算后个人医疗账户有余额的,余额部分可以依法继承。
关于待遇标准
5、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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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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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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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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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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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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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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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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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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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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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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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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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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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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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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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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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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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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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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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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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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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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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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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一个结算年度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整促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统筹基金在限额内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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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院统筹待遇(2023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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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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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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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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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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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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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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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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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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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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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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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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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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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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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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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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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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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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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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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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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结算年度内,既发生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又发生规定的住院费用的,其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不超过一个最高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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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支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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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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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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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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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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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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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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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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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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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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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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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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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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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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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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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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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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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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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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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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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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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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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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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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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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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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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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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保人员享受基本医保门诊、住院等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按规定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按以下标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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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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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支比例(超起付标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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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万(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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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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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20万(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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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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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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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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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账医疗账户资金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1)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2)支付在本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相关规定。(3)支付在本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4)缴纳参保人员本人参加本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时的一次性趸交职工医保费,以及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5)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
9、什么是医保关系转移?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员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到新就业地,以便将两地的医疗保险年限累计计算以及个人账户合并使用。
10、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出?
线下申请:参保人员向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将此凭证提交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流程:参保人申请---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凭证”---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并寄发“变更信息表”---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
线上申请:参保人员可通过“医疗保障个人网厅”、“江苏医保云”或“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办理转出申请。
11、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入?
线下申请:参保人员将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提交给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由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对接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参保凭证”--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并寄发“变更信息表”--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
线上申请:参保人可通过“医疗保障个人网厅”、“江苏医保云”或“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办理转入申请。
12、南通市范围内流动就业人员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吗?
我市已实现市级统筹,南通市范围内流动就业人员无需办理转移手续,年限及账户自动合并计算。
13、重复参保的缴费年限如何处理?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同时期有重复缴费的只计算本统筹地区的实际缴费年限。
14、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因故中断的,可按当期公布的本市医疗保险补缴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
15、转出人员如用超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出我市的参保人员,在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若个人账户余额为负,需补足个人账户余额后方可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