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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环评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日期:2017-07-28         浏览次数:3959

年度考核不及格不得参与重点工程环评

江苏省苏州市环保局日前出台《苏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 1 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从业行为,加强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了环评机构单个环评文件、季度及年度的考核方式,明确了考核分数计算方式。

苏州市环保局将环评资质、编制人员的规范管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时效考核,技术评估专家打分、报告评估复核与退回情况等作为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日常考核情况,计算出环评机构年度考核得分,结果分为四级:得分在85 分(含)以上的为A,得分在85 ~70 分(含)的为B,得分在70 ~60 分(含)的为C,得分在60 分以下的为D。环评机构半年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将在市环保局官网进行公示。

《办法》明确,苏州市环保局将对A 级环评机构进行通报表扬,优先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及市重点工程的环评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D 级的环评机构,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及市重点工程的环评工作,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并建议对相应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处罚。限期整改期间,苏州各级环保部门不再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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